新京报讯(记者刘欢)9月19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近期组织抽检调味品、罐头、蔬菜制品、餐饮食品等26大类食品1438批次样品,检出23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中华老字号”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香园”)生产的1批次“中坝”口蘑头鲜生抽,检出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与产品标识标签不符。
抽检通告显示,清香园生产的“中坝”口蘑头鲜生抽(酿造酱油,2022/5/18,500mL/瓶),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为0.0237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酱油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但该批次产品标签标示“0%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没严格按质量承诺组织生产。
根据清香园官网简介,“清香园”品牌先后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百年传承品牌”。公司旗下产品涵盖酱油、食醋、料酒、酸菜鱼调料等品类。
对于问题后续处理情况,9月19日,清香园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公司发现这一情况之后,第一时间下架、召回所有商超的同批次货物。至于问题产品不符合产品标识要求的原因,目前不太清楚。
值得一提的是,清香园曾与加加食品因“面条鲜”酱油陷入知识产权纠纷,最终败诉。
2020年5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和保障湖南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施十大典型案例显示,2009年加加食品曾推出一款“面条鲜”酱油,2012年清香园推出一款中坝“面条鲜”酱油。加加食品认为,清香园在酱油包装、标签上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侵犯了其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的专有使用权,2016年提起诉讼,要求清香园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此案经一审、二审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裁定清香园在酱油产品上使用“面条鲜”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