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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赵娜 报道
11 月11 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发挥中央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高水平循环,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加快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支持创业创新并非新鲜事物,一些国资企业此前已经在发行创业创新公司债券方面做出探索。
“无论股权还是债券,都是对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的具体落实。本次《通知》将进一步推动央企支持科技创新的力度。”LP智库创始人国立波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是对国家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的落实,将成为大型国有创投机构重要的募资方式和通道。
根据证监会网站发布的信息,截至目前,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共支持130多家企业融资近1400亿元,主要投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前沿领域,助力科技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金融资源加快向科创领域聚集
向前追溯,证监会在2016年就试点推出了“双创债”。
2017年4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7月正式发布《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中,正式对“双创债”的发行主体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分为两类:一是创新创业公司,二是创业投资公司。
此后的2021年,证监会开展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将支持对象拓展到成熟期企业转型升级等领域;2022年,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转常规,将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纳入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统筹管理,并进一步完善发行主体、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和配套安排等制度措施,发布有关业务指引。
与此同时,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积极用好债券市场改革发展机遇,主动参与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发行,为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据媒体此前报道,今年7月上交所举办的中央企业科创债融资支持座谈会上,参会嘉宾代表亦均表示,科创债的推出恰逢其时,与中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的步伐一致,科创债的潜在融资需求较高。
同期参会的企业代表也提出,希望科创债机构投资者群体能进一步拓宽,引导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债的发行、认购、交易投资等,提高科创债交易的活跃度。
本次发布的《通知》就市场关注的拓宽科创债机构投资者群体、引导各主承销商积极参与科创债推广与承销、推动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等多项建议给予了回应。
PE/VC资金供给或现利好
对于私募股权行业来说,《通知》的发布为市场资金供给带来向好预期,也将为科创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长期资本缺失是中国PE/VC行业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随着国内VC/PE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亟需长期资本补充。
根据LP智库团队的研究,截至2020年底,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中,跟美国类似的长期资本占比仅有约4%。如果把国内政府引导基金列入长期资本,也仅为10%-20%之间。
此外在企业投融资方面,投中研究院的报告显示,今年以来国内PE/VC市场持续降温,尤其市场交易规模止步不前、显著低于近年来市场平均值。
《通知》提出,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业务投入,具体包括:优化监管考核,鼓励证券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投入。积极创造条件,新增专项排名及评优奖项,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等中长期资金加大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投资,引导降低融资成本。
“募资难是市场化投资机构、地方国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央企基金管理人普遍面临的瓶颈。”国立波分析认为,《通知》进一步打开了央企下属基金管理人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基金募集的通道,将可以在吸引长期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推动PE/VC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拓宽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渠道方面,《通知》还提出包括鼓励中央企业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在内的多项举措。
科创企业是聚集科技创新要素的重要载体。拓宽科技创新资金供给渠道相关建议的提出,意味着债券市场在支持科技创新领域的作用将愈发突出,科技创新领域企业的融资环境有望进一步改善。对科创孵化园区的支持,不仅能推动园区内科创企业发展,还可以带动相关产业链向高端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从整个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来看,鼓励央企发挥创新引领支撑作用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在推进对央企投资的规范。
针对部分央企参股投资决策不规范、国有股权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国资委近年多次发文推动规范投资管理。在行业人士看来,国资委包括国家层面仍鼓励私募股权发展,并正在鼓励基础上进行进一步规范。